适合特定用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5页(242字)

又称适用于特定使用目的。

卖方对交货品质所需承担的一种默示的义务。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前,买方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所需货物的特定用途,并且买方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来挑选或提供适合特定用途的货物。

在此情况下,卖方所交货物必须适合特定的用途是卖方的一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例如,服装供穿着,鞋子供在一般地面上行走之用。如果买方要求服装做得特别厚实耐穿,鞋子能适合登山的需要,并为此与卖方签订合同,则卖方必须承担所交货物适合特定用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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