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7页(334字)

提单背面关于承托双方的争执或与提单有关的争执应按照何国法律在何国法院解决的条款。

由于海牙规则在管辖权方面没作出任何规定,承托双方可以就该条款自由达成协议。但由于提单是承运人事先制定的,承运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常在提单管辖权条款中规定,有关争执按承运人本国法律并在承运人本国法院或承运人有主要营业所的国家法院解决。

这种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很不稳定,因为装、卸港往往不在承运人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若要货主在承运人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起诉,势必造成极大的不便,而且常使货主失去海牙规则范围内应有的保障。因此,汉堡规则专门设立了管辖权条款,从便于诉松和防止逃避责任出发,规定由原告选择诉讼地点,并根据选择的法院所在国法律提出诉讼。

上一篇:预备航次 下一篇:适航平衡条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