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2页(236字)

承运人对散装货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原转、原交”。

船舶对散装货物,原则上应分货种、收货人单独堆放和装载。承运人对发货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可以进行抽查,如果实重超过填报重量,可对超过部分加倍计收运费,并收取衡量费;少于填报重量时,则按实重计收。包装货物在中转、换装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损,港口应积极整修,如果港口不能解决,应由托运人解决。港口包装整修费用在到达港向收货人结算。

由于港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包装整修费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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