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20页(593字)

关贸总协定原产地规则协议为解决其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该委员会由该协议的各缔约方所派出的代表组成(各缔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派出代表)。在该委员会里,每一缔约方可提名派出1名正式代表和1名以上的预备代表,向该委员会派出代表的缔约方即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在该委员会的会议上,代表们可以有顾问提供帮助,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可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该委员会应选出自己的主席主持工作。

非该协议缔约方的海关合作理事会成员国(地区)可以派1名正式代表及1名以上的预备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的会议。该委员会的工作受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指导。

在取得该委员会主席的同意后,海关合作理事会总干事可以邀请既非该协议缔约方、又非海关合作理事会成员的国家(地区)政府、以及其他国际间政府组织和贸易组织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所有参加该委员会会议的正式代表、预备代表及顾问的提名均应向海关合作理事会总干事通报。

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该协议任一缔约方的要求,对有关缔约方的原产地规则日常执行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审议,并在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妥善地解决有关问题的参考性建议。(2)应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或任一缔约方的请求,就与产品原产地确认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供信息和建议。

(3)执行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所提交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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