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48页(392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针对各参加方在某些紧急的特殊情况下难以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制定的条款。
紧急情况的背景可能是政治的或经济的、或军事的。例如,国(地区)内某些地方的政治局势突然变化,为稳定政治局势就有可能需要暂时限制外来服务业经营者的活动;又如外来服务严重损害了本国(地区)的有关服务行业,为实施调整就有可能需要暂时限制外来服务的进口。
该条款允许各参加方在遇到确实难以履行协议义务的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有关义务的履行,但必须遵循经一致同意的多边程序,即首先应向参加方全体提交证明存在紧急情况的事实材料,和实施调整或保障的计划,然后就所存在的紧急情况和保障措施的计划与其他有关的参加方进行磋商并将磋商的进展通告全体参加方,最后,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必须基于客观原因和具有临时性质,有关的客观原因一旦不存在,相应的保障措施就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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