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6页(308字)

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其本身的实施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执行机构。

该委员会由本协议的各缔约方代表组成,并选举其主席和制定工作程序。其主要任务是:(1)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2)解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3)应缔约方要求举行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并就所关心的问题为各缔约方提供多边磋商的机会。

(4)收取各缔约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报告,并负责在缔约方之间交流这些报告。(5)定期审议各缔约方按照本协议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情况的报告。

(6)应要求承担调解争端或仲裁争端的任务。(7)负责与其他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8)承担缔约方全体所授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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