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9页(250字)

衡量某种贸易活动是否构成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标准。

目前一般以美国垄断法的原则即美国法院对《谢尔曼法》第一条的解释为参考标准。在技术转让方面,由于专利权本身具有垄断性质,因此判断一个专利权人同意或不同意发放专利许可证的行为是否违背“反垄断法”时,应以是否超出“合理”的限度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或发放许可证,一般不构成违法;但他与其他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达成拒绝向第三方发放许可证的协议,就可能被视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因而触犯了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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