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保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0页(359字)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进行保险的条款。

它属于合同中的法律条款部分。因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仅对签约双方有一定的风险,而且对相邻的或进入项目工地的第三方也可能带来风险。

尽管此类合同一般都规定了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任何损害须承担义务,并赔偿发包人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但发包人仍坚持这种损害赔偿,按照惯例应以承包人取得的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作为抵押或补偿。

保险条款通常还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发包人就可以自行对风险投保,并将其支付的保险费用转给承包人。订立保险条款的目的是,一旦发生了特定的危险事故,能起到补偿损失的作用。

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涉及的保险主要有三种:(1)工程保险(也称财产保险)。(2)第三方责任保险。

(3)人身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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