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5页(378字)

接受联合国技术援助的国家在国别方案所规定的范围以内,为实现某个具体目标所要进行的一项或几项具体的活动,这些活动构成各个不同的项目,它是联合国技术援助得以进行的基本形式。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包括为项目进行的各项活动;受援国政府和联合国为项目作出的投入;预计项目将取得的具体成果以及为项目活动所作的工作安排、业务监督等。联合国技术援助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编制项目文件,它是有关各方执行和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

在业经批准的国别方案范围以内的具体项目,在40万美元以上者由联合国的出资机构负责人批准,40万美元以下者由该负责人授权其派驻受援国的代表批准。

批准项目一般可分为预备性援助、提前授权和正式批准三种方式。参见“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国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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