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40页(475字)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运作、变更和终止,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5月15日制定颁布。共12章119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第二章设立,规定了公司发起的方式,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第三章涉及公司股份的种类、股票的种类等规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权大会的职权等;第五章董事会和经理,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董事长和经理的职权等;第六章监事会,涉及到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等规定;第七章财务会计和审计,规定了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公司分配股利的形式等;第八章章程修改,规定了章程修改的程序、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等;第九章合并与分立,规定了合并和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并、分立的主要方式等;第十章终止与清算,规定了公司终止的原因,清算组的成立及其职权,清算顺序等;第十一章罚则,规定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政机关或税务机关对公司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等;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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