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9页(416字)

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校长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直接来自于法律和章程,是法人的当然代表,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其依法所为的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虽然有权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民事行为,参加各种经济活动,但必须在法人章程和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否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和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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