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属实公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5页(187字)

公证机关通过证明文件上的单位或个人的印章、签名属实以确认文件制作过程的真实性的活动。

办理此项公证,除按一般公证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外,文件制作者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当着公证员的面在文件上签名、盖章。对事先已经签名、盖章的,文件制作者应向公证人员证实文件上的签名、盖章系本人所为并提供签名、印章的式样供公证人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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