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91页(958字)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的逻辑着作,共两卷。1883年出第一版,1922年增补了一些附注,在书末又增加了未曾发表过的12篇论文,出了第二版。第二版在内容上虽无改动,但增补的部分把这部着作同代表他形而上学体系的主要着作《现象与实在》联系起来了。

《逻辑原理》上卷第一部论判断,包括论观念和论思维规律。关于观念,布拉德雷一方面把它了解为是个别的客观的心理事实,是第一性的,不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另一方面,从逻辑的观点又把它看作是脱离具体事物的“符号”,是没有个体性的自我存在,只代表某种意义,是可以选择采用的;关于判断,布拉德雷把它看作是我们运用一些观念、符号来规定作为判断主体的实在。但他所说的实在既不是客观事物,也不是黑格尔的具体概念,而是一种主观神秘的感觉经验。布拉德雷关于判断的学说也包含一些辩证的观点,那就是他认为各种形式的判断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判断尽管有直言、假言之分,但在较广的意义下,可以说一切判断既是直言的又是假言的;一切判断既是个体的又是普遍的,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等等。布拉德雷企图用辩证法来探讨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却得出一系列形而上学的结论。上卷第二部论推理的一般本性,主要是对传统的三段论式,以及穆勒的归纳逻辑、耶芳斯的等式逻辑进行批判。下卷主要内容是指出对于推论的正面主张,涉及推论的各种形式和特点;推论的一般理论问题,如形式的与实质的推理、原因与因为、推论的效准等。他提出,证明一个判断为必然真理,就使得判断发展为推论,“判断本身即包含推论”,在推论中作为实在的对象得以自我发展。但由于他把“实在”看作是神秘的感性经验,是整体,而推论只是抽象,只能得到现象的知识,不能反映实在本身,这就使他又得出:“每个推论都有缺陷”的结论,这就是说不能反映实在。

布拉德雷在《逻辑原理》初版序言中曾说,他没有什么创见,只不过是运用别人劳动的成果,在某些方面作了一番有意识的提炼。但他把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同主观唯心主义融合起来,这对新黑格尔主义在英国的流行起了推动作用,并对后来的新黑格尔主义者产生了较大影响。稍后鲍桑葵的逻辑着作就直接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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