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的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63页(720字)
这是日本大正昭和时期资产阶级哲学家田边元于昭和10年即1935年10月、11月、12月《哲学研究》第235、236、237号上发表的论文,副标题为“哲学社会学试论”。在这篇论文里田边元从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向外进行侵略的实践要求出发,以社会存在的逻辑为问题,作为其解决的关键,找出了种的基体的概念。
他为了对抗马克思主义,相对于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提出了一个“绝对辩证法”,并把它说成是辩证法的正反合,即辩证法的最高阶段。同时为了宣扬日本的民族主义即国家主义,相对于“古代的自然存在的存在论”、与“近世的人格的存在的存在论”,提出了一个“社会存在的存在论”,并把它说成是“存在论的第三阶段”,即最高阶段。他认为:西方古代哲学是自然存在的存在论,笛卡尔以来的近代作为自律的自由的主体是自觉自己存在的人格的存在论,与之相对,现在人格只有在历史的国家中才能完成其存在性。所以社会存在的存在论才是最高的存在论即现代的存在论。
他的社会存在论的核心是“种的逻辑”。他认为种的基体是社会不能缺的因素。所谓种的基体即个人生于其内并被包容于其中的种族的东西。关于种族或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是个人契约以上的全体,从而必然是强制它的东西,但同时那强制立即转为自由,个人在那里一面被否定,一面却被肯定,必须成为自己牺牲即自己实现那样的组织,这就是作为理性现实的社会存在的具体构造”。就是说个人是必须为种族国家而牺牲自己的。显然,这是为使日本人民效忠于向外侵略扩张的日本法西斯帝国主义国家制造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