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69页(505字)

英国17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的代表作。又译《政府论两篇》。1690年出版。中文本由叶启芳、瞿菊农译,1981年收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世界学术名着丛书。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主要批判了保皇派人物菲尔麦在《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中鼓吹的“君权来自上帝”,“王位应该世袭”的观点。在《政府论》下篇中,全面阐发了其政治思想。他从自然状态、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来说明国家起源,认为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及保护人的生命、自由等等;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君主应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进行统治;国家实行法治原则和立法、外交、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以防止专制和暴政;人民在国家中拥有最高和最后的权力,一旦君主或议会侵犯人们的天赋权力,人民有权夺回政权并把它交给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手中。该书表达了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要求,为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作了理论论证,并且构成西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基础,对西方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和革命乃至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产生重要影响,洛克因此而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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