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的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89页(1029字)

日本近代资产阶级哲学家田边元在其《社会存在的逻辑》、《种的逻辑的世界图式》(1935)、《种的逻辑意义的讲明》和《种的逻辑的辩证法》等着作中提出的范畴。这时田边元的哲学思想已经发展到第三时期,即创立具有他自己特点的田边哲学时期。这也是田边哲学的独自发展时期和他积极为反动的日本军国主义服务的时期。“种的逻辑”这一概念在这一时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种的逻辑”的提出,适应了当时日本帝国主义的迫切实际要求。1935年前后正是日本帝国主义已占领我国东北和华北的一部分,向着侵占我国全土急进的时代,在日本当时非常强调大和民族的优越性及天皇制国家的至高无上,以证明他们向外侵略是有理的。田边的“种”就是和这种民族国家相联系的概念。“种”就是民族国家,也就是他所说的社会基体。他曾说明他的实践动机:“我从昭和九年(1934年)至十五年(1940年)间,从事我称作种的逻辑的辩证法的研究,志在以此从逻辑上探明国家社会的具体构造。其动机是要把当时正在抬头的民族主义作为哲学问题提出,批判一直在支配我们的自由主义思想,同时也否定只立足于民族主义的所谓全体主义,以前者主体的个人和后者基体所在的民族,交互作否定的媒介,以基体即主体,主体即基体的绝对媒介的立场,想要发现作为现实与理想的实践的统一的国家的理论根据。”这说明“种的逻辑”的提出是和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可分的,是要回答日本进行侵略所面临的问题的。

其次,他认为西田哲学的无的逻辑、场所的逻辑不能充分说明社会存在,不能更好地为当时日本大和民族的法西斯国家向外侵略服务。所以他的种的逻辑批判了西田哲学的不彻底。他指出,由于“国家的统制力”与“民族的统一性”,社会强制地统一了个人,种决定个人同时个人通过实践也能达到使种普遍化。他把个人与社会民族国家的关系理解为部分“分有”全体的关系,认为“作为主体全体的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相即”是作为“全体即个体的组织”的“类”,国家就是“个人契约之上的全体”,因而是“必然的”强制个人的东西。可是同时“其强制立即转为自由,个人于其中一面被否定,一面被肯定,必须是自己牺牲就是自己实现那样的组织”。他说:“由于个人生长于社会基体之内,其中包含有种族的东西,因此,可称之为种的基体,在那里可以看出我的生命的根源,我的存在当必要时可以为此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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