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状态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07页(533字)

一般指人类组成社会和国家之前所处的状态。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和卢梭等)的用语。英国霍布斯首先提出“自然状态”概念,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对人像狼一样。英国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是平等、自由和独立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和有关的事情。但由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这种和平状态随时可能转化为战争状态。荷兰斯宾诺莎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都是平等而自由的,每个人都有保存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每一个人不是都能以理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故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法国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是平等而自由的,既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统治和奴役,“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关心我自己的保存而一点也不损害他人保存的状态,因此这种状态是最适于和平和最宜于人类的”。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布利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没有私有财产,没有等级区别,人人幸福,人人平等自由,所以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总之,他们提出众多自然状态的设想旨在否定现存社会而为新社会的诞生制造舆论,所以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自然状态”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属历史唯心主义。自然状态理论与社会契约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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