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46页(285字)

亦译性质。

印度哲学术语。各派观点不同。胜论派把事物的自体(实)所具有的静的特性视为一种“句义”,称之为“德”。

此派最早的经典《胜论经》认为德有17种: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

《胜论经》之后此派的主要典籍《摄句义法论》和《胜宗十句义论》则认为德有24种,在17种德上增加了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7种。弥曼差派吸取胜论派关于德的理论,此派内部对德的解释不一,但基本内容与胜论派的说明相近。

数论派把构成“自性”及其转变物的三种内部成分称为“德”,主张“三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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