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07页(257字)

古代基层行政区划单位。所辖范围历代不同。周代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春秋齐国之制,郊内以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郊外以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十邑为率,十率为乡。秦汉时以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大乡达五百户者,郡指派有秩一人;不到五百户之小乡,县指派啬夫一人;二者不同设,职责相同,主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可为民表率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盗贼。其后乡多指县以下行政区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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