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87页(240字)

西晋时期推行的土地制度。颁布于晋武帝太康元年(280)。此制规定:(一)王公贵族按其等级分别占田7到15顷(每顷约当今70市亩),并荫附亲属及劳动力若干。各级官吏则按品位分别占田15至50顷,并荫附亲属及佃客1至15户、衣食客若干。(二)一般人民,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一夫一妻合占田100亩。(《晋书·食货志》)占田制对鼓励农民垦荒占田,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积极意义。晋武帝死后,皇族间爆发“八王之乱”,占田制随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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