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宗教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05页(1253字)

16世纪英国已建立了君主专制。然而天主教会仍有很大势力,有大量土地和财富,并在政府中有很大影响。亨利八世为强化王权,决定打击天主教势力,夺取教产,自上而下推行宗教改革。改革的导火线是教皇迟迟不批准他的离婚案。亨利因原配阿拉贡的凯瑟琳无子,要离婚另娶倾向宗教改革的贵妇安娜·波琳,与哈布斯堡关系密切的教皇拒不批准。1529年10月亨利采取果断措施罢免他的重臣、身兼约克大主教、红衣主教和教皇代表的沃尔西,先后起用改革派中心人物托斯·克伦威尔掌握内政、外交、宗教大权,任命克兰麦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主管英国教会。在改革派推动下,国会通过一系列宗教改革法案。1531年禁止神职人员接受教皇命令。1532年禁止向罗马缴纳岁贡,转归国王所有。1534年通过“至尊法案”,宣布亨利八世是英国教会最高首脑,有权处理一切教会事务,不服从者处死刑。从此剥夺教皇对英教会一切权力,变教会为国家机构组成部分。从1536—1539年,国会下令解散所有修道院,其土地和财产收归王室。同时,威尔士和北方贵族勾结教皇和西班牙举行叛乱,要求停止改革,亨利杀了一批反叛者,并将威尔士正式并入英国。但亨利明确规定:原有天主教教义、仪式、制度,包括三位一体、变体论、圣礼、独身制,主教制等一律不变。改革后的英国国教会(或圣公会、安立干教会),仅仅是与罗马教廷断绝关系(1982年1月16日,双方正式复交)。玛丽女王时期废弃改革,恢复旧天主教会统治,许多支持宗教改革的人被烧死或逃亡国外,人称其为“血腥的玛丽”。到1559年,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示意国会重新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女王是英教会最高首脑,必须服从。1563年,女王颁布“三十九信条”作为信仰的唯一准则。信条标榜信仰得救,圣经是信仰的根据,否认教皇权力,但也攻击再洗礼派和自由意志。信条还反对炼狱、圣像、圣物、独身制,主张用群众能懂的语言礼拜。只承认洗礼和圣餐礼为圣礼。这些主张比亨利八世进了一步,接近路德教和卡尔文教。信条还明文规定:女王是英国国家和教会的元首,任何外国包括教皇无权干涉,但允许保留主教制和其它一些天主教仪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壮大以后,要求按照卡尔文教精神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清除贵族的骄奢淫逸,脱离国王控制而独立,因而被称为清教徒。女王政府象对待天主教徒那样迫害清教徒,凡不按国教仪式集会者第一次没收财产,再犯处一年徒刑,第三次终生监禁。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终于在清教徒旗帜下发动革命,取得成功。革命中,安立干教一度被废(1648),将长老会和独立派先后宣布为国教。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恢复安立干教会,禁止其它新教活动,甚至准备恢复天主教为国教。荷兰执政威廉入主英国不久,于1689年颁布宽容异教法令,规定安立干教仍为国教,但允许其他新教徒信仰自由。恩格斯指出:“英国的国教会恢复了,但不是恢复到它以前的形式,即由国王充任教皇的天主教,而是强烈地卡尔文教化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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