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37页(631字)

1648年10月24日三十年战争交战各方在威斯特伐利亚的明斯特城正式签订和约,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由于教皇和西班牙代表坚持不与新教代表一起开会,和谈分别进行:皇帝、教皇、西班牙人与法国代表在明斯特谈判,德国天主教诸侯参加;皇帝与瑞典代表在奥斯纳布吕克谈判,德国新教诸侯参加。各方分别达成协议,最后在明斯特签字。根据和约,法国得到梅斯、图尔、凡尔登和阿尔萨斯(斯特拉斯堡除外),疆界扩展到莱茵河。瑞典获得维斯、不来梅、费尔登和西波美拉尼亚,还得到赔款500万塔勒。从此瑞典夺走北德意志所有重要河口地区,变波罗的海为自己的内湖,并以这些地方领主身分置身于德国诸侯之列,有权出席帝国会议,取得对德国内部事务的发言权。与法国、瑞典结盟的德国新教诸侯获得新的领土。勃兰登堡得到东波美拉尼亚、哈尔勃斯塔特、卡明、明登,1680年又获得马格德堡,成为仅次于哈布斯堡的强大诸侯。下巴拉丁由弗里德里希之子继承,仍为选侯,但巴伐利亚得到上巴拉丁,为第八选侯。萨克森得到鲁沙提亚。德国各等级(选侯、诸侯和城市)拥有完整的内政、外交权力,有权与外国签订条约(条件是声明服从皇帝和帝国),皇帝一无所获,不经诸侯同意无权宣战、媾和、课税和征兵。宗教问题按帕绍条约和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规定解决。教产归属以1624年为标准年,凡在该年1月1日前占有的教产可保留。在巴拉丁及其联盟地区,以1619年为标准年。德国丧失领土后仍处于分裂割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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