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867年国会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59页(638字)

英国进行的第二次国会选举改革。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在1832年国会改革中基本取得选举权和进入国会的权利,而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和乡村劳动人民仍处在无权状态。工人阶级以宪章运动争取选举权的斗争也遭失败。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和工业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60年代初争取国会改革的运动重新高涨起来。1865年在第一国际倡议下成立了以争取选举改革为目的的全国改革联盟,参加者有第一国际领导的英国工会,也有资产阶级激进派(领袖为科布登和布莱特)。工会要求实现普选权,资产阶级激进派只要求扩大选举范围,将自己包括进去。1866年在全国改革联盟领导下运动蓬勃开展起来。罗素的自由党内阁向国会提出一项改革法案,遭到保守党反对,在下院被否决,引起全国大规模反抗示威。1866年7月保守党上台组成德尔比内阁。内阁成员狄斯累利迫于形势压力,提出一项新改革法案,经国会辩论后通过,并于1867年8月经女王批准生效。该法案取消了46个“衰败城镇”在下院的席位,让给工业城市。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限制,规定城市中每年交房租满10镑,能缴纳济贫税并在某一选区住满一年的房客均有选举权。乡村里凡每年交纳地租不少于12英镑的租佃者以及每年收入超过5英镑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按此规定,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上层(“工人贵族”)都得到选举权,但大部分工人及城乡贫民仍被排斥。当时英国成年居民1,600万人中有1,300万人没有选举权。这次改革更巩固了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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