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的废除(1861年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95页(614字)

19世纪上半期俄国仍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的农奴制国家。早在18世纪俄国已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工业企业数目逐渐增多,自由雇佣劳动日益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农奴制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大障碍,危机已十分严重。1856年俄国在克里木战争中遭到惨败,更加暴露出农奴制度的落后和腐朽。广大农民和革命民主主义者积极进行斗争,争取消灭农奴制度,将土地无代价地分配给农民。1859—1861年农民运动高涨,革命民主主义者号召农民起义,出现革命形势。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害怕革命爆发,不得不从上面进行改革。1861年2月19日(俄历)沙皇签署了“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法令”。规定:1.农民有人身自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领有动产及不动产,地主不得买卖交换农奴;2.农奴在获得人身自由时,可得到一块份地,但必须缴付大量赎金,如无力一次支付,可先付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其余由国家代付,分49年偿清;3.农民原种份地中地主可留下一部分最好的,称为“割地”,约占面积的五分之一到五分之二。为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还保留了村社,实行连环保等。1861年改革后,60—70年代上半期沙皇政府又实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改革,如地方自治局改革,司法改革,成立城市杜,军事改革等。1861年的改革虽保留许多农奴制残余,但废除了农奴制度,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条件,是俄国历史上从封建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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