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同盟的确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18页(438字)

1902年英日为在远东对抗俄国扩张并侵略中国和朝鲜而缔结的军事政治同盟。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侵占了朝鲜及中国台湾、澎湖列岛。在日本被迫“退还辽东”后,俄国加紧了对我东北的侵略,1898年强租我旅顺、大连,夺得这个远东的不冻港,并取得修筑南满铁路的特权,整个东北成为俄国势力范围。日俄在远东的矛盾尖锐起来。英国当时遇到德国的竞争,决意放弃“光荣孤立”政策,在远东则欲利用日本对抗俄国扩张。1902年1月30日双方在伦敦签订同盟条约。规定:1.“鉴于两缔约国之特殊利益”,双方承认彼此有权干预中国和朝鲜内政;2.缔约国一方如对第三国作战,他方应守中立;3.缔约一方如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作战,他方应给予军事援助,共同作战,须相互同意方能媾和。日本利用这一同盟,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打败俄国,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并奴役了朝鲜。该条约有效期为5年,后又多次续订,到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被废止,代之以“四国协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