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产主义思潮的兴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87页(823字)

70年代以来流行的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理论和主张。1956年苏南《贝尔格莱德宣言》声明承认通向社会主义的不同道路。1956年6月陶里亚蒂发表“多中心论”的重要声明。1968年捷克杜布切克实行政治、经济改革,宣布建立一个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情况的社会主义社会。1968年8月下旬法共总书记罗歇和意共书记隆哥分别发表谈话,强烈谴责苏联对捷克的武装干涉。1975年7月西班牙、意大利共产党发表宣言,提出“欧洲共产主义核心已经形成”。1975年11月15日法共和意共发表联合声明。1976年6月意共、法共和西共总书记贝林格、罗歇和卡里略在有29个组织参加的欧洲共产党、工人党柏林会议上分别重申共产主义理论主张,强调欧洲发达国家应走一条独特的、独立的、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道路。会议文件提到尊重各国在为社会主义进行斗争中选择不同道路的自由。1977年3月西共、意共、法共发表联合声明,主张通过民主和自由来实现社会主义。同年卡里略发表《“欧洲共产主义”与国家》一书,系统阐述欧洲共产主义理论。英共、比共、荷共、丹麦社会主义人民党、瑞典左翼党(1967年5月前称共产党)、挪威社会主义左翼党、希腊共产党国内派、芬兰共产党改革派等10多个共产主义政党组织宣布支持欧洲共产主义理论。它的基本内容大体是主张党与党之间的独立自主和平等关系,反对国际共运中的领导党和一个中心,反对遵循一条国际共运的总路线;主张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议会选举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摒弃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主张与其他民主力量结盟,实行多党制,摒弃一党执政和共产党领导地位,主张党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强调向不同世界观的人们开放,反对把克思主义作为统一的世界观;主张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反对结盟。欧洲共产主义是在战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的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它的理论和任何其他理论一样,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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