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的成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89页(825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于1920年正式建立由英法控制的维护帝国主义和平新秩序的国际联合机构。1918年1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了“十四点原则”的和平建议,其中第14点主张成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联合机构。在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上,威尔逊亲自担任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主任,并力主国联盟约应成为和约的组成部分。会议在对战败国殖民地和属地实行委任统治,门罗主义是否列入盟约等问题上发生激烈争吵。1919年4月28日和会仓促通过经过修正的国联盟约,6月28日凡尔赛和约签字,国联盟约成为和约的一部分,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威尔逊主持仪式,宣布国际联盟成立,日内瓦被宣布为永久地址。国际联盟又称国际联合会,简称国联。盟约共26条,宣称国联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维护各国间”的“正义”。根据国联章程,凡参加对德作战的国家及新成立的国家(汉志、波兰、捷克)都是国联的创始国。应邀立即参加国联的国家有阿根廷、委内瑞拉、丹麦、西班牙、哥伦比亚、荷兰、挪威、巴拉圭、波斯、萨尔瓦多、智利、瑞士和瑞典等13国(瑞士声明保持永久中立),其余国家须由国联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行政院一致同意才可加入国联。国联的主要机构是各会员国全体代表大会和行政院,下设秘书处。会上每个会员国都拥有1票,英国及其自治领和1923年参加的爱尔兰共有7票。行政院由英、法、日、意、美5个常任理事国及4个每年轮换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大会和行政院的一切决议须经一致赞同才能生效。盟约第16条规定,违反盟约“从事战争者”其他会员国应与之断绝关系并可组织军队制裁以维护盟约,但没有明确侵略者的定义和具体的制裁措施。国联盟约规定了委任统治制度,和传统的殖民统治有些区别。在盟约上签字的有45国,德国及其盟国最初不准加入国联,美国由于国会拒绝批准和约也没有加入国联,苏联是1934年9月才参加的,1946年4月国联正式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