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主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54页(182字)

也称总主教。在天主教会中大主教职位略低于宗主教。法典规定:大主教有权召开教省(教会所划大区的名称)会议,总管和监督教省范围内的各个教区(主教管辖的教务行政区),承认及祝圣(宗教仪式。诵念经文,使人“圣化”以奉献上帝,为教会所用)所属主教。近世以来,大主教与都主教(基督教国家的京都或大都会的主教)的职衔渐成为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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