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397页(246字)

东汉末至唐朝按户征收的税。献帝建安九年(204),曹操袁绍入邺(今河北临漳邺镇),曾下令征收田租每亩四升,户调绢二匹、绵二斤。后来魏即以此制定租、调制度。晋代户调规定,户主为丁男的,每年纳绢三匹、绵三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减半。边郡则交三分之二,远的只交三分之一。少数民族按地方远近,每户交纳布一匹或一丈作为赋税。实际征收时,还要按贫富分九等。北魏、北齐、北周实行均田制,都有“调”的征课,但改按丁口计量。唐建立租、庸、调制度,仍按户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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