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677页(186字)

女真族的社会组织。原“谋克”为氏族单位,“猛安”为部落单位,八至十谋克算一猛安。其首领阿骨打统一女真各部后,于1114年重新编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并改组成军、政合一的组织。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又把这种制度在汉人和契丹人中广泛推行。金熙宗后,更进而变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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