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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合作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40页(211字)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同我国企业或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协议、契约的方式建立的合作(合伙)从事某种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称为合作生产或合作经营。合作组织(如管理委员会)本身,不具备法人的地位,合作者各方在生产、经营上是联合行动,在财务上则分别核算,按协议、契约规定分配产品、销售额或利润。在税收上,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参加合作的各方分别征收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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