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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69页(300字)

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制造某种产品的过程中新增的价值。也就是一个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减去为生产或经营这种产品而购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零配件、包装物和其他外购商品所支付的金额后剩下的部分。从理论上讲它大体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在我国大体相当于纳税人的净产值,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项目。但是,为了计算口径一致和保持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增值额都是法定的,税法对增值额的具体项目和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各国税收政策的不同,增值额的具体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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