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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定代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73页(190字)

出口货物在没有运离出口口岸以前,已经在国外洽定买主,但买主并未开给信用证,由出口商在发货时将提单交由结汇银行委托其国外有往来关系的银行向买主代为收款,在国内一般在提单交银行后即准其先行结汇,这种出口方式即称为售定代收。税法规定对以售定代收方式出口的,应按其所收价款结汇部分先行交纳营业税,等到全部货款清结后,再补交差额部分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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