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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所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80页(244字)

指经济组织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等项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对各项收入来源,按国境划分的一类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各种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各项所得,应按中国税法规定纳税。同时为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外已纳的税款,可按中国税法规定的范围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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