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革命精神与关心个人利益相结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01页(470字)

指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既要教育群众发扬无产阶级革命精神,以无私无畏、高尚纯洁的精神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要关心照顾群众的个人物质利益,使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只有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我们所说的发扬无产阶级革命精神,主要是指发扬革命和拚命的精神;发扬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发扬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的精神;发扬压倒一切敌人和战胜一切困难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和充满信心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等。没有这些革命精神,就会变成目寸光的极端利己主义者。但是,如果只讲发扬革命精神,不讲关心个人物质利益,那么,这种革命精神就不能广泛持久地发扬下去。历史经验证明,只强调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不照顾个人利益,这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大多数群众就承受不了;一段时间可以,长期坚持就有问题。所以,一定要把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与关心照顾个人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绝不能借口发扬革命精神而随意损害和侵占群众的个人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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