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53页(1634字)

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时期政治工作,保证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1986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战略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精神,根据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了战略性转变的需要而制定的。《决定》继承党和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的任务和面临的新情况,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针政策和基本方法,做出了正确的阐述和规定。《决定》共分七个部分。(一)人民解放军在国家实现三大任务的历史贵任。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完成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三大任务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二)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加强我军政治工作。重申中国共产党在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工作,把进步的政治精神贯注于军队之中,是人民军队区别于其他军队的显着特点之一,是我军真正的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三)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明确规定,服务于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军队现代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军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动员和团结全体官兵把我军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是必须贯穿于政治工作各个方面和全部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四)政治工作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阐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党领导军队的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部队;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发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加强军队中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出,这些传统反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本质,是我军政治工作最富有生命力的原则和内容。要求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循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方针,不断改革创新。(五)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开展政治工作。规定了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以理想、纪律为重点的思想教育;健全和发展部队的民主生活;培养和发扬部队的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团结互助、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等优良作风;注重科学文化教育,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加强军事训练、科学研究和后勤保障中的政治工作;大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好基层政治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六)改进政治机关工作,提高政治工作素质。指出建立和提高政治工作的威信,主要靠政治机关、政治干部贯彻党的路线,保持良好的作风,做出优异成绩,发挥模范作用。(七)各级党委要成为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坚强核心。指出部队的党委要以主要精力抓方针政策问题,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要提高党内民主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增强党委的团结;要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1987年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将这个《决定》批转全党。批语指出:“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央军委这个决定的基本精神,对各地方、各部门、各条战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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