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81页(442字)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包括各种意识形式和社会心理,即哲学、政治、法律、历史、教育、文学、艺术、宗教等观点和学说。

相对于社会存在来说,社会意识是派生的、第二性的,要适应于社会存在。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也迟早发生变化和发展。然而,社会意识也并不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存在,而是对社会存在产生重大的影响。先进的、革命的思想和理论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落后的、反动的思想和理论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这就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革时,社会意识并非自然而然地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旧的社会意识依然存在。只有通过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长期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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