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56页(282字)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的总支和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由支部委员会分工产生,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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