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审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6页(361字)

法院指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判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按照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法院可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普通法院是指按照一般的审判管理原则负责审判民事、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如我国的最高法院和各级地方法院。对一定范围的诉讼案件才有审判权的法院是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审判,即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审理就是通过收集审查证据、组织当事人辩论等,查清案件事实。判决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案件的审判权,为法院所专有。为更好地行使审判权,法院还享有一些辅助性权力,如强制执行判决之权;在刑事诉讼中对人犯有决定拘传和逮捕之权,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关赡养抚养的案件有裁定先行给付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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