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15页(813字)

亦称壮美,与优美相对而言,是美的一种存在形态。崇高很早就为美学家所关注。先秦诸子将“美”与“大”相对而言,大即崇高。以后的中国美学有关于刚健、壮美的各种崇高理论。在西方美学史中,古罗的朗吉弩斯所着《论崇高》一书,是现存最早讨论崇高的文献。朗吉弩斯认为,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反映。博克把崇高与自卫、惊惧等人类本性联系起来,从生理、心理角度对崇高作了有益的探讨。把崇高由艺术风格的描述升华为哲学性质探究的是康德。康德认为,崇高的原因不在对象,而在主体自身。崇高是在对象的刺激下唤起的人的尊严感。黑格尔承接康德的基本思想,认为崇高是无限的理性内容压倒有限的感性形式,崇高因此是象征型艺术的特征。车尔尼雪夫斯基力图从崇高的对象本身来认识崇高,他把崇高理解为“远远超过与之比较的其他物象或现象的东西”。

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人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与客体对象形成各种不同的关系。当对象完全被征服时,主客体处于和谐统一状态。当主客体处于尖锐对抗状态时,反映这种状态的对象既体现着实践的严峻性,艰难性,又体现着人的坚强不屈和无限追求,这就构成了崇高。崇高既不在客体,也不在主体,而在于主体征服客体的实践历程中。

崇高与优美相反,具有巨大、粗壮、浓烈、狂乱、雄浑、神奇等审美特点,比如自然现象中的崇山峻岭,大漠荒原、狂风暴雨,闪电雷鸣,浩渺无际的海洋,朦胧幽暗的夜空等等;社会生活与文艺作品中的悲壮的诀别,决死的战斗,壮烈的牺牲,静寂中的呼嚎,动乱中的沉寂,危机中的奋进,灾难之后的崛起等等。在审美欣赏过程中,崇高一般在开始时把人引向对象,使人产生惊惧、恐怖之感,随即转向主体自身,对对象的惊惧升华为对主体的自尊自豪之感。与优美比较,崇高有强烈的激发斗志、坚定信念、陶冶情操、塑造人格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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