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47页(383字)

中国倡导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3年12月31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首次提出。1954年4月29日,在中印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正式确定把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同年6月,中印和中缅总理分别发表联合声明,认为五项原则应成为国际关系中的普遍指导原则。此后,五项原则逐渐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并被纳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中。当代的国际政治实践证明,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关系,也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关系,是解决国际争端,维持国际和平和建立新型的国际关系的根本保证。按照这些原则,我国同130多个国家建交,并不断发展同它们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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