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设置分别享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页(489字)

南非联邦政府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种族隔离的法令。1953年10月5日公布实施。共5条。主要规定:(1)明确规定公共场所(Public Premises)和公共交通工具(Public Vehicles)的定义:前者包括一切土地、圈围地、建筑、厅堂、内室、办公处,以及为方便而设的辟室,不论出售入场券收费与否均属之,只有公共街道例外;后者包括所有营业性或为公务人员所设的火车、汽车、船只及飞机在内。(2)在所有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种族隔离,或为某一特定种族或阶级之人保留一部分柜台、椅凳、席位及其他享用设备,供他们专用;任何不属于此项特定种族或阶级者,故意进入或享用特定种族或阶级人等所专用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柜台、椅凳、席位及其他享用设备,均属违法,应判处不超过50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举。(3)外国政府派驻南非联邦的代表人员或其家属,外国人民因公旅行或途经南非联邦国境者,及持有外交部长本人或经其授权而签发之证明文件者,不受本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所隔离划分或保留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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