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3页(196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改革法令。1960年9月24日苏加诺总统颁布于雅加达。主要精神是要把殖民地的土地基本制度改为民族的土地制度,承认印度尼西亚籍公民的土地私有权,限制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积。关于土地权方面的规定为:土地个体私有者只能是印度尼西亚公民,而外侨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和土地限额内租赁和利用土地。外侨原有的土地私有权改为建筑用地权,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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