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限制华人居留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48页(205字)

1930年巴拿国会限制华人居留的法案。主要规定:1931年1月1日以后,在巴拿马境内之华人,如仍无居留证书者,罚款500美元,或苦工监禁1年;如不能证明其曾在巴拿马居住者,则惩罚后并须递解出境;至于在巴拿马过境之华人,则由巴拿马外交部发给临时上岸准照,期限不得逾1月,且须具300—750美元保证金,俟离巴时发还;如有人能举发无居留证之华人,得享受罚款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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