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学校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13页(292字)

美国加州种族隔离教育法律。1870年由加利福尼亚州政府颁行(将以往各种学校法汇集为一)。规定:“学区管理机关,有权设立隔离学校,以收容印第安儿童,中国或蒙古种儿童。当此隔离学校设立之时,印第安、蒙古种或中国儿童,不准进入任何其他学校肄业。”该法颁行后,旧金山市政府执行最力。华侨子弟倍尝种族歧视之苦。1880年修订该法,为中国儿童设立隔离学校。20世纪初,日本政府首先对该法进行强硬交涉,终使日侨子弟获平等教育的机会,得自由选择学校就读。华侨方面虽迭经抗议,奈国势积弱,终无结果。仅逐渐私下突破此法的藩篱,设法使子弟进入美国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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