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界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58页(192字)

清政府为防止福建沿海居民与外界(海外)接触而强迫他们内迁的政策。顺治十八年(1661),为防止福建沿海居民接济*郑成功,清廷强令福建沿海居民迁离岸30至50里的内地,自闽安镇起,北至海埕620里,南至分水关1150里,福、兴、漳、泉四府,划为界外之地多至25904顷,膏腴弃为荒地,庐舍沦为废墟,无数百姓颠沛流离,许多人被迫逃往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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