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投资国内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85页(888字)

旅居海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在中国大陆的企业投资。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始于19世纪60年代,至1949年止,前后80多年,历经五个阶段:1862—1919年为初兴期;1919—1927年为发展期;1927—1936年为高峰期;1937—1945年为低潮期;1945—1949年有回升,而在国民党政府崩溃时处于停滞。这些变化,与国内民族资本经济的发生、发展变化趋势基本一致。据调查,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共25510家,投资金额1.2834亿美元。其中投资广东企业21268家,金额7079.23万美元;投资福建企业4005家,金额2551.39万美元;投资上海企业107家,金额1975.15万美元;投资西南地区数百家,金额1228.21万美元。投资行业有工业、农业、矿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按投资额计,以房地产业居第一位,占投资总额42.24%;其次为商业,占15.6%;再次为工业,占15.06%。投资资金的来源,以旅居东南亚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为主,约占80%;美洲华侨为次,占13.55%;澳大利亚华侨居第三位,占5.09%。华侨投资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一定程度地促进广东、福建、上海等地民族资本经济的发展;改善和便利闽、粤二省侨乡的交通运输,加速城乡物资交流和推动闽粤沿海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侨回国投资十分踊跃。政府先后在闽、粤、桂、滇、沪等11个省(区)、市分别成立了华侨投资公司。兴建和扩建工厂和企业有100多个,这些厂矿企业(公司),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充裕物资供应,促进地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繁荣侨乡经济以及安置归侨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自1979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国内投资比过去30年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据初步统计,到1988年为止,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三资”企业(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企业)已达1万多家,投资金额约52亿美元,显示了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在经济上支持祖国四化建设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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