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事务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88页(386字)

原名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简称中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侨务的职能机构。1949年10月在北京成立。*何香凝任首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李任仁、廖承志、李铁民、庄希泉;委员有陈嘉庚、司徒美堂、叶剑英、张云逸、张鼎丞、邓子恢、蔡廷锴、叶飞、连贯、彭泽民、王任叔等。1959年廖承志接任主任;方方、黄长水、庄明理、林修德、林一心等曾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安置归国难侨,指导华侨农场生产,辅导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号召华侨回国投资设厂,兴办华侨补习学校,为回国升学的侨生服务,团结海外侨胞,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广东、福建、广西三省、区的华侨事务委员会,以及上海、云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河北、江西等地的侨务处为其地方相应的机构。1979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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