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84页(655字)

*荷印华侨学务总会召开研究华侨教育问题的会议。共举行两次。第一次于1917年7月16日在泗水福建公祠举行,到会代表78人,来自荷印各地侨校。中国政府教育部委托正在爪哇调查华侨教育的江苏教育会副会长黄炎培及林鼎华参加。黄炎培被聘为该研究会顾问。会期4天,作出十多项重要决议。如南洋荷属华侨学校课程标准;废止学校预科制,不懂普通话者须先在国语练习班学习后才编班;以《三国演义》文体,为国民学校适用文体;组织教材调查部;各中华学校应以本国书局出版英文课本为课本;采用两学期制;初等小学易名为国民学校,主任教员称正教员,翻译为助教员,其他各科为专科教员。禁止在校内说来语,女学生在校须穿华服等。并对华侨教育方针、教授法等进行深入研究。第二次于1926年6月28日在日惹中华商会举行。出席者98人,会期3天。这次研究会的重要决议为:确定以“养成健全之华侨,发扬中华民族精神,培植适用于南洋之充实生活能力,增进各民族感情”为华侨教育宗旨。敦促各岛各府组织华侨学务总会分会。举办两年制师范速成班;编辑南洋华校教材;初小年级废除教授外文;学校除授英文外,亦可视地区条件不同教授马来文或荷兰文,但以教授一种外文为限。组织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按华侨教育宗旨编制课程纲要。小学高年级应注重商业文件、簿记、商业道德教育;普及普通话,增加语体文(白话文)及学生品德教育,严禁华童吸烟等。同时制定了全荷印华校重要纪念日及假日。这两次研究会对推动华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起过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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