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一九五八年移民修正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6页(210字)

1958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的移民修正法案。主要内容是:以“入境许可”方式代替1901年的“语言测验”方式。由移民部长全权决定移民的永久居留权。非白人申请入境范围只限商人、菜园助理人、厨师、学生及游客。入境后只限临时居留。期满后能讲英语及有澳大利亚人赞助者可申请延长。欧洲移民只需在澳居留5年即可申请成为澳大利亚公民,而亚洲移民则须居住15年以上才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分享到: